版权所有·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长春 吉ICP备14006003号-1
新闻资讯
服务好观众,实现表演艺术的社会价值
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违法行为
分类:
公司新闻
作者:
来源:
2017/08/25 10:15
【摘要】:
近期,社会上存在盗用吉林省歌舞团名义进行办学及演出活动的行为,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吉林省文化厅所属国有独资公司,前身为原吉林省歌舞剧院。截至目前为止我公司(包括原吉林省歌舞剧院)未参与或授权任何办学活动(公司艺术培训中心举办培训活动除外),也未以公司名义委派教师参与各种声乐、舞蹈班教学工作。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对外演出业务均由公司外联中心确认,公司未与任何演出公司签订演出代理合同。凡以吉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第三方,均涉嫌以侵犯公司名称权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者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经发现核实,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经济或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31-88952133
0431-88959987
2016年3月28日
关键词:
上一篇:
公司舞美工程部开展业务考核
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圆满结束
下一篇: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精彩瞬间
Wonderful